2011年表演(京昆、器乐民乐、木偶)专业招生规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1-10浏览次数:812


                                         表演(京剧表演、昆剧表演)专业
                                                       本科招生考试规程

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及招生工作惯例,制订本规程。
考试以中等艺术学校戏曲表演专业毕业生所具专业素质为基点进行测试。

一、专业考试流程及内容
初试:
(1)基本功——由“腿功、把子功、毯子功、身段”四项组成。考生根据所学行当任选两项应试,测试考生所掌握的基本功法及技巧水平。
(2)唱念——考生根据所学行当,任选一段唱念应试。测试考生掌握声腔艺术的能力。
(3)视唱练耳——测试学生识谱(简谱)和听音能力。
复试:
(1)剧目片段(自选)——考生根据所学行当,自选一段剧目片段应试(时间为5—10分钟)。测试考生掌握“唱念、表演、综合功法”等能力。
(2)角色创造(小品)——由主考命题,考生抽取,根据题目即兴编演小品。测试考生的想象力、创造力。
三试:
(1)综合素质测试——根据考生初、复试评定情况,进一步测试其综合技能,以及其对所学行当特点的掌握与表现能力。
(2)口试——测试考生对所学某一剧目中人物的理解与技术特点的分析,以及戏曲表演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了解考生文化学习、知识结构等情况。

二、评分原则与方法
    1、考委应本着公平、公正的评分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水平如实评分。
2、考委根据考生在专业考试中所表现出来的专业能力及综合艺术素质,进行集体讨论、研究,针对京昆剧表演中“行当”特点总体平衡,确定各试通过名单。
3、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初试: 各项考试内容以“合格”、“不合格”评定
复试: 各项考试内容以“优、良、中、差”等级评定
三试: 分值为100分
A、综合素质测试分值为80分
B、口试分值为20分
注:不含分值的考试项目,初试若被评定为“不合格”,即视为淘汰;复试评定为“差”即视为淘汰。
三试结束后,考委将三试通过名单及考生专业成绩签名后交招生办,由招生办计算出考生的专业成绩总分。京剧表演与昆剧表演分别排序,根据专业总分由高到低按序排列,确定专业合格名单,报经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批准,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三、录取
通过文化高考,达到学校自行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专业考试成绩列前三名者可破格录取(凡文化成绩低于本专业最低文化控制录取分数线者,加20分。若在国家级艺术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再酌情加分)。破格录取者须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批准。

                                             

                                            表演(京昆器乐、民族器乐)专业
                                                        本科招生考试规程

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及招生工作惯例,制订本规程。
考试以中等艺术学校戏曲表演专业毕业生和普通高中生所具专业素质为基点进行测试。

一、专业考试流程及内容
初试:
(1)京昆管弦乐:
剧目或曲牌演奏(自选)——考生根据所学乐器演奏(伴奏)一段唱腔或曲牌。
(2)京昆打击乐:
剧目或曲牌演奏(自选)——考生根据所学京昆打击乐乐器演奏剧目或曲牌,考查基本技能。
(3)民族乐器:
乐曲演奏(自选)——考生根据所学乐器演奏一段乐曲。

复试:
(1)京昆管弦乐:
A.剧目或曲牌演奏——考生根据所学乐器演奏(伴奏)一段唱腔或曲牌(不可重复初试曲目)。
B.剧目或曲牌视奏(简谱)—— 考试教师出题,考生视奏剧目唱腔或曲牌。
C. 视唱练耳——听音: 1.音程,2.和弦(四种三和弦原位、转位的性质),3.节奏(模拟),4.旋律(模唱);视唱:大小调或民族调式。

(2)京昆打击乐:
A.打击乐合奏——考试教师出题,考生根据所学打击乐器合奏剧目锣鼓经。
B. 视唱练耳——听音:1.音程,2.和弦(四种三和弦原位、转位的性质),3.节奏(模拟),4.旋律(模唱);视唱:大小调或民族调式。

(3)民族乐器:
A.乐曲演奏——考生根据所学乐器自选乐曲一首演奏(不可重复初试曲目)。
B. 乐曲视奏(五线谱)——考试教师出题,考生视奏一首乐曲。
C. 视唱练耳——听音:1.音程,2.和弦(四种三和弦原位、转位的性质),3.节奏(模拟),4.旋律(模唱);视唱: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或民族调式。
(注:复试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根据乐曲需要,可带一名伴奏。)

三试:
A.综合艺术素质测试——根据考生初、复试情况,针对考生所学乐器特点等进一步测试其综合艺术素质。
B.基本乐理(笔试)
(注:京昆管弦乐、京昆打击乐、民族乐器均按以上内容进行三试。参考书目:李重光编写的《音乐理论基础》。)

二、评分原则与方法
    1、考委应本着公平、公正的评分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水平如实评分。
2、考委根据考生在专业考试中所表现出来的专业能力及综合艺术素质,进行集体讨论、研究,针对京剧器乐、民族器乐的乐器种类总体平衡,确定各试通过名单。
3、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初试:考试内容以“合格”、“不合格”评定
复试:分值为50分
三试:分值为50分(综合艺术素质测试30分,乐理笔试20分)
(笔试试卷由二名以上教师阅卷,并复核。)
注:不含分值的考试项目,以“合格”、“不合格”评定,若被评定为“不合格”,即视为淘汰。
三试结束后,考委将三试通过名单及考生专业成绩签名后交招生办,由招生办计算出考生的专业成绩总分。京昆器乐与民族器乐分别排序。
分乐器种类根据专业总分由高到低按序排列,确定专业合格名单,报经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批准,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三、录取
通过文化高考,达到学校自行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分乐器种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专业考试成绩列前三名者(不分乐器种类)可破格录取(凡文化成绩低于本专业最低文化控制录取分数线者,可加文化20分。若在国家级艺术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再酌情加分)。破格录取者须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批准。

 附:

京昆器乐9名: 
        京胡2名、京二胡1-2名、月琴2名、三弦1名、鼓1名、打击乐1-2名;
        民乐11名:
        二胡2名、琵琶1名、扬琴1名、古筝1名、柳琴1名、笛子1名、唢呐1名、笙1名、中阮1名,大提琴或低音提琴1名。
        以上各乐器种类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如遇无专业合格考生或未录满的情况时)会有所调整。
 

                                                         表演(提线木偶)专业
                                                             本科招生考试规程

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提线木偶表演艺术的特点及招生工作的惯例,制订本规程。
专业考试主要是对考生的外部条件(形象、身高、音色、语言等)以及气质、想像力、观察力、动作协调性、创作激情等专业素质进行综合性的测试、评判与确认。

一、专业考试流程及内容
初试:
(1)朗诵——自备故事、散文或寓言等(任选一项)。测试考生的语言表现能力。
  (2)演唱——自备歌曲一首,测试考生的音色及声乐表演能力。
  (3)表演——自备个人小品,测试考生的表演感觉。
(4)形体——自备舞蹈,武术或体操(任选一项)。测试考生的身体协调能力。
复试:
(1)命题小品——由主考老师命题,考生抽取,即兴构思表演。
(2)艺术特长展示——考生自备一项艺术特长方面的展示。
(3)命题朗诵——考生抽取的文字材料,当场朗诵。

    三试:
(1)综合艺术素质测试——根据考生初、复试评定情况,进一步测试其综合能力。
(2)面试:文化艺术常识——回答有关艺术、政治、文化、历史等综合测试题。通过交谈的方式,全面了解考生的各种素质。

二、评分原则和方法
总分100分
初试:各项考试内容以“合格”、“不合格”评定
复试:各项考试内容以“合格”、“不合格”评定
三试:分值为100分
(1)综合素质测试分值80分  (2)面试分值20分
注:不含分值的考试项目,以“合格”、“不合格”评定,若被评定为“不合格”,即视为淘汰。根据专业总分由高到低按序排列,确定专业合格名单,报经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批准,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三、录取
通过文化高考,达到学校自行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录取分数线以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专业考试成绩列前三名者可破格录取(凡文化成绩低于本专业最低文化控制录取分数线者,可加文化20分。若在国家级艺术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再酌情加分)。破格录取者须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