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招生规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1-10浏览次数:879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舞台、灯光、服装与化妆、剧场管理)专业
                                                        本科招生考试规程

        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招生特点和教学的改革与发展,修订本规程。
        本专业舞台、灯光、服装与化妆三个方向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入学第一学年实行基础教学,学年结束再选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服装与化妆)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艺术设计专业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剧场管理)专业,但复试报名时,必须填明专业的兼报顺序,参照平行志愿方法录取。

一、专业考试流程及内容(总分400分)
  (一)初试:(满分300分)
1、素描(150分):以各类物体或人物组成画面进行单色(用铅笔)绘画。
2、彩画(150分):以各类物体组成画面进行色彩(用水粉、水彩)绘画。
(二)复试(满分100分):
1、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灯光、服装与化妆)
命题创作:根据专业要求,统一命题,进行具有一定创作性的绘画创作。
2、剧场管理专业方向
综合知识笔试:以广泛的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常识、数学和物理基础等题目,考查学生的知识面。
3、面试(合格/不合格):以问答方式,了解考查学生的艺术常识与综合素质。

二、评分
笔试卷评分教师不少于七人,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初试绘画试卷的成绩与复试命题创作成绩(剧场管理方向的复试为“综合知识笔试”)相加为专业考试总分。
面试评分方法:根据考生的气质谈吐、品行印象、知识面情况给予“优、良、中、差”相应等级。面试具有否决力,面试成绩 “差”即为淘汰,并应有具体评语,五位参加面试教师的共同签名。
有下列情况者可评为面试不合格:
(1)色盲者。               (2)文化艺术基本常识考查不及格者。
(3)面试成绩为“差”者。

三、录取
根据专业总分由高到低按序排列,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三个方向一般按计划数的四倍,剧场管理方向按五倍,确定专业合格名单,报经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批准,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方向)以专业总分加文化总分的45%为综合分(设英语单科分数线),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剧场管理方向)以专业总分加文化总分为综合分(设语文、英语单科分数线),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文化考试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要求者,优先录取。
各专业方向考试前三名可加20分文化分,其中仅单科一门加10分。专业优秀需破格加分录取的考生名单由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批准。

附:舞美系学生的基本素质要求:
1、诚信正直,作风正派。
2、视觉思维能力和观察力较强。
3、感觉敏锐,有艺术领悟力。 
4、基本造型能力和表达能力较强。
5、知识面较宽,关注面广泛。
6、有创新意识、进取精神。
7、具组织、协调与沟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