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表演(戏剧影视)专业招生规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1-11浏览次数:465

                                                      表演(戏剧影视)专业
                                                        本科招生考试规程

        表演专业招生考试本着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各项专业素质进行考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三试三个阶段,主要包括外部条件(形象、气质、身高、声音、语言等)、激情、感受力、想象力、形体协调与控制能力、乐感等。

一、专业考试流程及内容
初试:
考试目的:以考查学生外部条件为主,如形象、气质、身高、声音、语言、歌唱能力等。
考试内容:
(1)语言—— 考生自备故事、散文、寓言(任选一项)。要求在语言展示时必须注重对自选作品内容的理解和体现。
(2)演唱—— 自选歌曲一首,考查考生音量、音质、音色、乐感和表现力。
(3)表演—— 命题即兴集体表演。
复试:
考试目的:主要是从声音条件、语言条件、形体条件、表演基本素质四个方面进行考查,较优秀的考生则进入三试。
考试内容:
(1)形体——考生自备舞蹈、体操、武术,加命题考试
(2)表演——命题即兴表演
(3)语言——命题即兴考试
(4)演唱——考生自备曲目一首(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加命题声音测试
三试:
考试目的:对考生的内、外部素质进行全面考查。
考试内容:
(1)形体 —— 综合测试
(2)语言 —— 命题测试
(3)表演 —— 命题即兴表演
(4)综合面试 —— 人文素质综合测试

二、专业合格评分方法与原则
        对考生在专业考试中所展现出来的各项素质,采取相互比较的方法,确定初复试成绩(合格与不合格)。三试由系招生考试小组经过详尽地研究、充分地讨论,确定合格名单和专业分数(总分为100分),男女分开排序,大致比例为1:1,在学校自行划定的高考最低文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专业考试前三名可破格录取(凡文化成绩低于本专业最低录取分数者,可加文化20分),破格录取者须经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