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舞美系本科招生规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1-12浏览次数:531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专业本科招生考试规程

本专业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三个方向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可兼报其中两个方向。专业考试合格者,在填报高考志愿时,专业方向顺序需明确,学校根据本人志愿择优录取。
本专业初试绘画科目、复试命题创作与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合并考试。

一、专业考试流程及内容:(专业总分:450分)
(一)初试:(300分)
1、色彩画(150分):以各类物体组成画面,进行色彩(用水粉、水彩)绘画。
2、素描(150分):以各类物体或人物组成画面,进行单色绘画。
(二)复试:(150分)
1、命题创作:根据专业要求命题,进行具有一定创造性的绘画创作。
2、面试(优秀/合格/不合格):以问答方式,了解考查学生的艺术常识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不合格”即为专业不合格。

二、录取方法
(一)初试绘画科目成绩与复试命题创作成绩相加为专业总成绩。根据专业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序排列,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三个方向一般均按计划数的四倍左右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以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的45%加专业成绩为综合分,根据本人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三)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者(根据招生计划数及该专业录取办法)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