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戏剧学院艺术管理、戏剧学专业本科招生简章(秋季统一高考)

发布者:招生办发布时间:2019-06-17浏览次数:27287

2019年上海戏剧学院

艺术管理、戏剧学专业本科招生简章(秋季统一高考)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9年上海戏剧学院拟招收艺术管理专业本科学生33(含内地新疆高中班3名拟招收戏剧学专业本科学生15名,学制均为四年:

艺术管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招生地区

批次

拟招生计划数

就读校区

上海

本科普通批

10(不分文理)

浦江校区

(上海市闵行区昌林路800号)

北京

本科普通批

4文、4理

广东

本科批次

3文、3理

山东

本科普通批

2文、2理

内蒙古

本科一批

2文

新疆(内高班

本科一批

3文


戏剧学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招生地区

批次

拟招生计划数

就读校区

上海

本科普通批

5(不分文理)

华山路校区

(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630号)

北京

本科普通批

1文、1理

四川

本科一批

2文、2理

福建

本科一批

2文、2理

(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均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为准)

二、报名、填报志愿和考试

艺术管理、戏剧学专业无需艺术类专业测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和考试均按各级招生办公室规定的高考时间、地点、办法进行。

三、录取

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

2.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3.艺术管理戏剧学专业录取规则为普通高校第一批次(上海市北京市、山东省按本科普通批次)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比例为1:1,其中戏剧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150分制)。同分处理原则为:如高考总成绩同分,文科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理科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不分文理的省(市)按省级招办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上海考生如按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后再遇同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4.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5.在非平行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6.高考改革有关省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7.除艺术管理戏剧学专业外,其余专业均需本院校考专业合格。

四、注意事项

1.新生入学后一律缴费上学。每学年学费10000元,如有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新标准收取。住宿费、教材费等按规定另行交纳。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录取资格的复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以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3.上海生源原则上实行走读制。

4.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勤工助学金制,各类奖助学金平均受奖面可占全日制本科学生的50%左右。

五、联系方式

上戏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2488077

上戏招生监督电话:021-62495375

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招生http://zs.sta.edu.cn/

上戏招生办公室E-mailshxjzsb@126.com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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