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舞蹈编导专业招生考试规程

发布者:招生办发布时间:2020-12-31浏览次数:1665

一、考试内容

(一)初试

(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评定。初试为录制视频,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小艺帮APP录制并上传视频作品)

1.录制内容:基本条件与基本能力。

注:示范视频预计于15日在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招生网(zs.sta.edu.cn)公布,请严格按照示范视频中的考试内容及顺序进行录制。

2.录制时长:录制时长330秒以内。

3.录制要求

(1)   横屏拍摄,建议镜头与考生的距离为3-5米,与考生保持平行;

(2)   光线采用室内自然光条件即可,录制保持顺光方向,光线明亮;

(3)   场地空间应适合所展示的科目需要,避免背景杂乱;

(4)   视频录制时男生着紧身背心、紧身白袜套或紧身裤;女生着体操服、裤袜,考生不得化浓妆及佩戴任何装饰品;

(5)   视频作品一镜到底,不间断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步录制,期间不得转切画面,不可美颜,不可特效处理,不允许对画面和声音进行任何后期制作与修改剪辑,保持素材完整真实;

(6)   视频中只允许出现考生本人,不得出现任何其他人员;

(7)   录制过程中请勿出现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就读学校等任何关于个人信息的语言或者标记,着装不得有特殊标记或明显品牌Logo,建议着纯色服装。如有不符要求者,一旦查实,将按照违规处理;

(8)   录制过程中除录制设备外,不得使用电子设备,如:智能手表、耳机等。

请考生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初试视频作品录制。如有摄录条件不足等特殊困难,可向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提出相关说明,由学校协调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为困难考生提供帮助。

(二)复试

(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不计入最终专业成绩。复试为录制视频,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小艺帮APP录制并上传视频作品

1录制内容:自选舞蹈作品片段(注:自选舞蹈作品片段不设舞种限制)。

2.录制时长:录制时长3分钟以内

3.录制要求

(1)   横屏拍摄,建议镜头与考生的距离为3-5米,与考生保持平行;

(2)   光线采用室内自然光条件即可,录制保持顺光方向,光线明亮;

(3)   场地空间应适合所展示的科目需要,避免背景杂乱,可使用伴奏音乐;

(4)   视频录制时,可着表演服装,所有考生均不得化浓妆;

(5)   视频作品一镜到底,不间断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步录制,期间不得转切画面,不可美颜,不可特效处理,不允许对画面和声音进行任何后期制作与修改剪辑,保持素材完整真实;

(6)   视频中只允许出现考生本人,不得出现任何其他人员;

(7)   录制过程中请勿出现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就读学校等任何关于个人信息的语言或者标记,着装不得有特殊标记或明显品牌Logo,建议着纯色服装。如有不符要求者,一旦查实,将按照违规处理;

(8)   录制过程中除录制设备外,不得使用电子设备,如:智能手表、耳机等。

请考生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复试视频作品录制。如有摄录条件不足等特殊困难,可向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提出相关说明,由学校协调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为困难考生提供帮助。

(三)三试

(满分100分。三试为现场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以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招生网公布为准)

1.考试内容

(1)   音乐即兴:深入考查考生的编创潜力、即时反应能力及对音乐理解、节奏把控、情绪情感诠释等综合能力;

(2)   造型连接:深入考查考生的编创潜力;

(3)   命题编舞:深入考查考生的理解力、想象力、表现力、创作潜力等;

(4)   创作阐述:深入考查学生对上一环节中所给命题的理解及其理性分析能力、语言逻辑能力及表达能力等。

2.注意事项

(1)   服装要求:着紧身练功服;

(2)   所有考生均不得化浓妆。

二、录取办法

(一)三试成绩即为最终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根据生源质量情况划定校考合格线,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比例发放校考合格证;

(二)取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同时须达到省级统考相应要求),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自主划定的本科最低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三)取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同时须达到省级统考相应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者优先录取。若达“一本线”的考生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则在该专业达“一本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录取完成后,做好复核和复测工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将在开学后三个月内组织复核、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会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视频作品、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者,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