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内容
(一)初试
(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评定。初试为录制视频,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小艺帮APP录制并上传视频作品,示范视频可在小艺帮APP中查看)
1.录制内容(总时长在2分钟以内):
(1)考生基本信息(考生仅报身高、体重、年龄,不可透露姓名、准考证号、就读学校等任何个人信息),视频时长在15秒以内;
(2)语言:自备中外小说、散文、诗歌或寓言一段,脱稿,视频时长在30秒以内;
(3)演唱:自备歌曲一段(清唱、无伴奏),视频时长在45秒以内;
(4)舞蹈:自备舞蹈一段(舞种、风格不限,无伴奏),视频时长在30秒以内。
2.录制要求:
(1)光线采用室内自然光条件即可,录制保持顺光方向,光线明亮;
(2)场地空间应适合所展示的科目需要,避免背景杂乱,背景中严禁出现任何Logo、壁画、挂画等标记,环境要求安静;
(3)横屏拍摄,录制顺序依次为:考生基本信息→语言→演唱→舞蹈;
(4)景别分别为:“考生基本信息”为中景(半身)、“语言”为中景(半身)、“演唱”为中景(半身)、“舞蹈”为远景(全身);
(5)录制视频作品时不可使用伴奏音乐;
(6)考生一律穿平底鞋,不允许化妆、戴美瞳、戴眼镜,不允许穿演出服。须穿纯色紧身练功服(无花色、无图案、无字母)、舞蹈鞋或运动鞋,需束发,无刘海,露出完整清晰的脸部;
(7)视频作品一镜到底,不间断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步录制,期间不得转切画面,不可美颜,不可特效处理,不允许对画面和声音进行任何后期制作与修改剪辑,保持素材完整真实;
(8)视频中只允许出现考生本人,不得出现任何其他人员;
(9)录制过程中请勿出现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就读学校等任何关于个人信息的语言或者标记,着装不得有特殊标记或明显品牌Logo,建议着纯色服装。如有不符要求者,一旦查实,将按照违规处理;
(10)录制过程中除录制设备外,不得使用电子设备,如:智能手表、耳机等。
请考生严格按照上海戏剧学院提供的示范视频及上述要求进行初试视频作品录制。如有摄录条件不足等特殊困难,可向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提出相关说明,由学校协调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为困难考生提供帮助。
(二)复试
(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不计入最终专业成绩。复试为录制视频,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小艺帮APP录制并上传视频作品)
1.录制内容(总时长在5分钟以内):
(1)演唱:自备两首曲目,一首英文音乐剧曲目,一首中文曲目。两首曲目录制时长共4分钟。
(2)舞蹈:自备两段舞蹈片段,一段任何舞种风格的舞蹈片段,一段音乐剧中的舞蹈片段。两段舞蹈片段录制时长共1分钟。
2.录制要求:
(1)光线采用室内自然光条件即可,录制保持顺光方向,光线明亮;
(2)场地空间应适合所展示的科目需要,避免背景杂乱,环境要求安静;
(3)横屏拍摄,录制顺序依次为:演唱→舞蹈;
(4)景别分别为:“演唱”为中景(半身);“舞蹈”为远景(全身);
(5)复试演唱歌曲时,请考生自行准备歌曲的“钢琴伴奏”音乐,须用纯钢琴伴奏音乐,并使用音箱播放伴奏音乐,伴奏音量不得超过考生的演唱声音,以免出现听不见人声的情况发生;请注意,不得使用带有人声演唱的伴奏带;
(6)复试的舞蹈片段表演请自备伴奏音乐;
(7)男女考生一律穿平底鞋,不允许化妆、戴美瞳、戴眼镜,不允许穿演出服。须穿纯色紧身练功服(无花色、无图案、无字母)、舞蹈鞋或运动鞋,需束发,无刘海,露出完整清晰的脸部;
(8)视频作品一镜到底,不间断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步录制,期间不得转切画面,不可美颜,不可特效处理,不允许对画面和声音进行任何后期制作与修改剪辑,保持素材完整真实;
(9)视频中只允许出现考生本人,不得出现任何其他人员;
(10)录制过程中请勿出现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就读学校等任何关于个人信息的语言或者标记,着装不得有特殊标记或明显品牌Logo,建议着纯色服装。如有不符者,一旦查实,将按照违规处理;
(11)录制过程中除录制设备外,不得使用电子设备,如:智能手表、耳机等。
请考生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复试视频作品录制。如有摄录条件不足等特殊困难,可向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提出相关说明,由学校协调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为困难考生提供帮助。
(三)三试
(满分100分。暂定为现场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以上海戏剧学院招生网公布为准)
1.考试内容:
(1)演唱:自备一首有别于初试、复试演唱过的英文百老汇音乐剧曲目。考生必须自带纸质五线谱伴奏谱(考场配有钢琴伴奏);
(2)舞蹈:自备形体技巧展示;即兴形体模仿;
(3)语言:自备两段念白台词;
a.外国话剧《海鸥》中任选一段念白;
b.中国话剧《蔡文姬》中任选一段念白。
(4)表演:即兴小品;
(5)英文个人介绍及现场口语交流测试;
(以上1-5项考试内容满分为90分)
(6)乐理、视唱练耳(10分):乐理、模唱音程、视唱乐谱(两升、两降)。
2.注意事项:
(1)三试的演唱科目,考生必须自带纸质五线谱伴奏谱,考场配有钢琴伴奏;
(2)男女考生一律穿平底鞋,不允许化妆、戴美瞳、戴眼镜,不允许穿演出服。须穿纯色紧身练功服(无花色、无图案、无字母)、舞蹈鞋或运动鞋。
二、录取办法
(一)三试成绩即为最终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按男、女生分开,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根据生源质量情况划定校考合格线,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比例发放校考合格证;
(二)取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同时须达到省级统考相应要求),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自主划定的本科最低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男女比例大致为1:1;
(三)取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同时须达到省级统考相应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者优先录取。若达“一本线”的考生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则在该专业达“一本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录取完成后,做好复核和复测工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将在开学后三个月内组织复核、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会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视频材料、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者,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