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内容
(一)初试
(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评定。初试为录制视频,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小艺帮APP录制并上传视频作品,示范视频可在小艺帮APP中查看。)
1.录制内容(总时长在2分钟以内):
(1)考生基本信息(考生仅报身高、体重、年龄,不可透露姓名、准考证号、就读学校等任何个人信息),录制时长建议在15秒以内;
(2)自备台词(故事、小说、散文或寓言均可),脱稿,录制时长建议在45秒以内;
(3)才艺展示(木偶、皮影、戏曲、舞蹈、声乐、器乐、武术等,可选择一项展示),录制时长建议在1分钟以内。
2.录制要求:
(1)场地空间中严禁出现任何Logo、壁画、挂画等标记;
(2)录制视频作品时不可使用伴奏音乐;
(3)视频作品一镜到底,不间断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步录制,期间不得转切画面,不可美颜,不可特效处理,不允许对画面和声音进行任何后期制作与修改剪辑,保持素材完整真实;
(4)视频中只允许出现考生本人,不得出现任何其他人员的画面或声音;
(5)录制过程中请勿出现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就读学校等任何关于个人信息的语言或者标记;
(6)录制过程中除录制设备外,不得使用电子设备,如:智能手表、耳机等。
请考生严格按照上海戏剧学院提供的示范视频及上述要求进行初试视频作品录制。如有不符以上要求者,一旦查实,将按照违纪违规处理。
3.注意事项:
(1)光线采用室内自然光条件即可,录制保持顺光方向,光线明亮;
(2)场地空间应适合所展示的科目需要,避免背景杂乱,环境要求安静;
(3)横屏拍摄,录制顺序依次为:考生基本信息→台词→才艺展示;
(4)景别分别为:“考生基本信息”为中景(半身);“自备台词”为中景(半身);“才艺展示”为远景(全身);
(5)考生须穿纯黑色紧身练功服和纯黑色鞋,不允许戴眼镜,不允许穿演出服,需束发,无刘海,露出完整清晰的脸部。
如因未注意上述事项而影响考试成绩的,后果自负。
(二)复试
(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不计入最终专业成绩。复试为录制视频,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小艺帮APP录制并上传视频作品。)
1.录制内容:
(1)命题单人小品:系统随机派题,根据题目独立构思,即兴表演(用行动来塑造人物形象),录制时长在3分钟以内;
(2)自备木偶表演:录制时长在3分钟以内。
2.录制要求:
(1)背景中严禁出现任何Logo、壁画、挂画等标记;
(2)录制视频作品时不可使用伴奏音乐,不可使用任何道具;
(3)视频作品一镜到底,不间断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步录制,期间不得转切画面,不可美颜,不可特效处理,不允许对画面和声音进行任何后期制作与修改剪辑,保持素材完整真实;
(4)视频中只允许出现考生本人,不得出现任何其他人员的画面或声音,构思时间考生不得离开录制画面;
(5)录制过程中请勿出现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就读学校等任何关于个人信息的语言或者标记;
(6)录制过程中除录制设备外,不得使用电子设备,如:智能手表、耳机等。
请考生严格按照上海戏剧学院提供的示范视频及上述要求进行初试视频作品录制。如有不符以上要求者,一旦查实,将按照违纪违规处理。
3.注意事项:
(1)光线采用室内自然光条件即可,录制保持顺光方向,光线明亮;
(2)场地空间应适合所展示的科目需要,避免背景杂乱,环境要求安静;
(3)横屏拍摄,录制顺序依次为:命题单人小品→自备木偶表演。景别均为:远景(全身);
(4)考生须穿纯黑色紧身练功服和纯黑色鞋,不允许戴眼镜,不允许穿演出服,需束发,无刘海,露出完整清晰的脸部。
如因未注意上述事项而影响考试成绩的,后果自负。
(三)三试
(满分100分。现场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以上海戏剧学院招生网公布为准)
1.考试内容:
(1)物体戏剧表演:将物体扮成角色演绎故事,不少于3分钟;
(2)面试。
2.注意事项:
(1)男女考生一律穿平底鞋,不允许化妆、戴美瞳、戴眼镜;不允许穿演出服,须穿纯黑色练功服(无花色、无图案、无字母)、舞蹈鞋或运动鞋;
(2)考试时不可使用伴奏音乐。
二、录取办法
(一)三试成绩即为最终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根据生源质量情况划定校考合格线,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比例发放校考合格证。
(二)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同时须达到省级统考相应要求)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三)按上述录取办法录取完成后,在考生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同时须达到省级统考相应要求)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2024年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80%(小数向上取整)的投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四)录取完成后,做好复核和复测工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将在开学后三个月内组织复核、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会组织专门调查。
(五)经查实属提供虚假视频材料、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者学籍,直至学历、学位证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