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表演(戏剧影视)专业招生考试规程

发布者:招生办发布时间:2024-01-12浏览次数:1655

一、考试内容

(一)初试

(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评定。初试为录制视频,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小艺帮APP录制并上传视频,示范视频可在小艺帮APP中查看。)

1.录制内容(总时长在2分钟以内):

1)考生信息(考生仅报身高、体重、年龄,不可透露姓名、准考证号、就读学校等任何个人信息),录制时长建议在15秒以内;

2)朗诵(自备故事、小说、散文或寓言均可),脱稿,录制时长建议在45秒以内;

3)声乐(自备民歌、美声、通俗、音乐剧或歌剧唱段均可),录制时长建议在30秒以内;

4)形体(自备舞蹈、体操、武术等均可),录制时长建议在30秒以内。

2.录制要求:

1)场地空间中不得出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文字、音频、视频等形式);

2)录制视频作品时不可使用伴奏音乐;

3)视频作品一镜到底,不间断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步录制,期间不得转切画面,不可美颜,不可特效处理,不允许对画面和声音进行任何后期制作与修改剪辑,保持素材完整真实;

4)视频中只允许出现考生本人,不得出现任何其他人员的画面或声音;

5)录制过程中请勿出现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就读学校等任何关于个人信息的语言或者标记;

6)录制过程中除录制设备外,不得使用电子设备,如:智能手表、耳机等。

请考生严格按照上海戏剧学院提供的示范视频及上述要求进行初试视频作品录制。如有不符以上要求者,一旦查实,将按照违纪违规处理。

3.注意事项:

1)光线采用室内自然光条件即可,录制保持顺光方向,光线明亮;

2)场地空间应适合所展示的科目需要,避免背景杂乱,环境要求安静;

3)横屏拍摄,录制顺序依次为:考生信息→朗诵→声乐→形体;

4)景别分别为:“考生信息”为中景(半身)、“朗诵”为中景(半身)、“声乐”为中景(半身)、“形体”为远景(全身);

5)须穿纯黑色紧身练功服和纯黑色舞蹈鞋,不允许着裙装,不允许戴眼镜,需束发,无刘海,露出完整清晰的脸部。

如因未注意上述事项而影响考试成绩的,后果自负。

(二)复试

(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不计入最终专业成绩。复试为录制视频,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小艺帮APP录制并上传视频

1.考试内容(总时长在640秒以内):

1)朗诵:从六个命题中任选一个进行录制,完整地完成命题内容,录制时长建议在230秒以内;

2)声乐:从六个命题中任选一个进行录制,完成命题歌曲中的某段落,录制时长建议在130秒以内;

3)表演(自备):模仿2个人物形象,要求改变自己,形象鲜明,特征凸显,录制时长建议在2分钟以内;

4)形体:根据提供的示范视频模仿展示,录制时长建议在40秒以内。

2.录制要求:

1)场地空间中不得出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文字、音频、视频等形式);

2)录制视频作品时不可使用伴奏音乐;

3)视频作品一镜到底,不间断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步录制,期间不得转切画面,不可美颜,不可特效处理,不允许对画面和声音进行任何后期制作与修改剪辑,保持素材完整真实;

4)视频中只允许出现考生本人,不得出现任何其他人员的画面或声音;

5)录制过程中请勿出现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就读学校等任何关于个人信息的语言或者标记;

6)录制过程中除录制设备外,不得使用电子设备,如:智能手表、耳机等。

请考生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复试视频作品录制。如有不符以上要求者,一旦查实,将按照违纪违规处理。

3.注意事项:

1)光线采用室内自然光条件即可,录制保持顺光方向,光线明亮;

2)场地空间应适合所展示的科目需要,避免背景杂乱,环境要求安静;

3)横屏录制;录制顺序依次为:朗诵→声乐→表演→形体;

4)景别分别为:“朗诵”为中景(半身);“声乐”为中景(半身);“表演”为远景(全身);“形体”为远景(全身);

5)考生须穿纯黑色紧身练功服和纯黑色舞蹈鞋,不允许着裙装,不允许戴眼镜,需束发,无刘海,露出完整清晰的脸部;

6)如命题中有可选项,请考生在录制视频时,先报读所选择的题目。

如因未注意上述事项而影响考试成绩的,后果自负。

(三)三试

(满分100分,现场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以上海戏剧学院招生网公布为准。)

1.考试内容:

1)表演综合考查;

2)面试。

2.注意事项:

考生须穿纯黑色紧身练功服和纯黑色舞蹈鞋,不允许着裙装,不允许化妆,不允许戴美瞳,不佩戴眼镜,需束发,无刘海遮挡额头。

二、录取办法

(一)三试成绩即为最终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根据生源质量情况划定校考合格线,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比例发放校考合格证。

(二)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同时须达到省级统考相应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三)按上述录取办法录取完成后,在考生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同时须达到省级统考相应要求)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2024年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85%(小数向上取整)的投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四)录取完成后,做好复核和复测工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将在开学后三个月内组织复核、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会组织专门调查。

(五)经查实属提供虚假视频材料、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者学籍,直至学历、学位证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