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服务国家发展需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上海戏剧学院是中国培养演艺专门人才的高等艺术院校。自1945年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坚持精英育人理念,形成专业艺术院校富有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为中国培养了万余名艺术专门人才和文化管理人才。
上海戏剧学院创建于1945年,是文化和旅游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计划、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院校。学校建有上海市虚拟环境下的文艺创作重点实验室、数字演艺集成创新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上海市戏曲文化协同创新中心及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2023—2025年)中国剧院发展研究中心,多个省部级重点研究平台。截至2025年8月,学校现设博士后流动站2个,博士学术学位授权点 1个(艺术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戏剧与影视、戏曲与曲艺、舞蹈)。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2个(艺术学、设计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戏剧与影视、戏曲与曲艺、舞蹈、美术与书法、设计)。
二、培养目标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办学特色、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增强人才培养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适配度,深化“思政引领、专业融汇、科艺融合、产教融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品德正、基础厚、专业精、实践强”的德艺双馨卓越艺术人才。
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学习和学术研究,着重培养艺术学、设计学等高层次理论型人才。专业学位研究生重视应用教学与艺术实践,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创新能力的戏剧与影视、戏曲与曲艺、舞蹈、美术与书法、设计等五个专业学位类别的创作型高层次人才。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目录
2026年我校具体分专业计划与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上海戏剧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术学位)》、《上海戏剧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学位)》,实际招生人数及各专业方向最终录取人数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社会需求、学校学科发展需要及办学条件、生源情况等因素确定。
本年度招收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接收校外推免生(见《上海戏剧学院2026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仅在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招收。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对有“不诚信”、“不道德”和“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考生,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8门以上主干课程考试的,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不可跨专业报考,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大学语文、文艺理论与常识。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我校所有学术学位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所有参加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可跨专业报考,并须有相关专业的实践经验以及作品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网报时须在备用信息栏中写明“同等学力”,并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以下5项材料的电子版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以“考生姓名+2026年同等学力报考”为邮件标题,发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邮箱(sxyanzhao@163.com):
(1)《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
(2)本人学历证书;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A4纸同一页上);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的8门课程成绩单;
(5)与报考专业相关、作品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证书。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六)报考“戏剧(影视)表演”方向(专业学位)或“音乐剧表演”方向(专业学位)的考生: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的毕(结)业专业须属于“音乐与舞蹈学类”或“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类(2012年以前的旧专业名称参照其对应的新专业名称所属的专业类,参见教育部2012年9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其他考生的毕(结)业专业须为表演、音乐或舞蹈类专业。
(七)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报考表演艺术研究方向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
2.报名网址: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
3.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须于2025年10月31日前,以“考生姓名+在读研究生同意报考证明”为邮件标题,将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扫描件发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邮箱(sxyanzhao@163.com)。同意报考证明的的内容、格式不限,但在内容中必须注明“同意报考2026年硕士研究生”字样,并加盖校级单位(研究生院)公章。
(3)符合教育部有关“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方向。考生报名时应在“专项计划”一栏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
(4)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我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4.报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非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5.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参加初试的考生均应当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如不进行网上确认即为报名无效。
3.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考生因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应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公告,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按要求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所报考的专业、考试科目及其对应的代码。考生提供的本人及所属单位、人事档案主管部门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等信息必须准确无误。
3.在校研究生或在职人员因报考我校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无法录取或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等后果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4.非定向就业的考生若被录取,其人事档案在入学前必须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的人事档案及其他关系不转入我校,请考生慎重选择报考类别。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5.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上海戏剧学院招生网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6.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及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7.考生不得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以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凡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引发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六、准考证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开放下载准考证的时间请密切关注“研招网”信息)。《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初试考点地址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七、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地点:由考生的报考点安排。
3.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科目内容详见《上海戏剧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思想政治理论和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所有初试科目考试均为笔试。
4.初试成绩:待阅卷结束后通知考生,通知方式届时另定,请考生留意学校招生网站相关公告。
(二)复试:
1.复试时间:预计为2026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以实际通知为准)。
2.复试地点:上海戏剧学院。具体安排届时另行公布。
3.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复试的形式和内容,由我校根据各专业的培养要求,结合知识和能力考核统筹确定,并在复试前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向考生公布。
5.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即报名时已具备同等学力报考资格)的考生须在复试时加试大学语文、文艺理论与常识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6.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复试前应提供定向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定向就业证明。届时无法提供证明者,将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7.“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统考考生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复试名单: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总分不得低于所报考研究方向的复试分数线10分;
(2)在满足条件(1)的基础上:
①如上线的考生数不超过我校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人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总数减去已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推免生),我校将按实际上线生源数组织复试;
②如上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数多于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人数,则按如下方法计算比值并按高低排序:比值=上线退役士兵考生初试原始总分/研究方向对应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线总分。然后按照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拟招生数1:1的比例,确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③按照上述原则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不能按照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具体组织办法另行通知。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录取
(一)我校按照“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录取规则将根据2026年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执行。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2026年9月1日前,下同)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三)定向就业考生在录取前若无法签署定向合同的,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四)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各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
(五)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凭所在单位证明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新生报到后,由我校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复查。凡经入学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经查确系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学籍。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十二、学制与学费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
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每学年学费为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每学年学费为20000元。
十三、其他
(一)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二)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站,了解有关招生信息(含国家政策和规定)。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推出相关招生新政策,我校将及时调整并公布,以该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三)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的文件有不符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与监督举报
(一)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0279 学校名称:上海戏剧学院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630号
邮 编:200040 电 话:021-62488077
网 址:https://zs.sta.edu.cn(点击“硕士研究生招生”栏目链接)
(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21-62483078(纪监综合办)
举报邮箱:sxjwb@sta.edu.cn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5年10月9日
上海戏剧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术学位).pdf
上海戏剧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学位).pdf
上海戏剧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推荐资料及参考书目.pdf